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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一律审计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391

  凡经宝山区计委批准立项,由区政府投资(包括全额或部分使用区政府基金)的建设项目,均属国家审计范围,必须进行审计。这是宝山区人民政府最近制定的《宝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试行办法》作出的规定,旨在加强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试行办法》规定,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由区审计局全面负责,审计形式包括预算审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和对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凡区政府重大项目、实事项目,以及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均列为审计局固定资产审计监督的重点。
  《试行办法》要求,国家审计范围内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及审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审计局,由区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未列入区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在审计结束后10日内将审计资料及报告送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负责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试行办法》强调,建设工程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控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其额度一般控制在批准预算总造价的80%,不得突破90%。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未经审计的工程项目尾款不得清算。凡违反这项规定结算时出现透支情况的,要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责任并责成其追回。如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审计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试行办法》还说,经审计在建设项目财务收支行为中,被确认为违纪违规的问题,区审计局将按照《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试行办法》还对区政府建设资金的构成作了界定;对审计费用的列支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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