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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商业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50

  针对本市一些商场、超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商业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的消费环境,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商业营业场所安全工作放上重要位置
  各单位要把商业营业场所消费环境的安全,当作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商业硬件设施改善不等于没有安全隐患。现在市场已进入消费旺季,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各超市、便利店、大卖场、购物中心、百货店、餐厅和市场等商业营业场所,要结合企业和业态经营的特点,认真分析排摸,突出重点,把商业营业场所的安全工作放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加强商业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对商店招牌、玻璃橱窗、灯箱广告、柜台货架、自动扶梯、购物手推车、有关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各类商业服务设施,要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对商场的通道、走廊、楼梯、出口,要保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杂物。商场消防器具前不得摆柜设摊,消防器随时可方便使用,以力求万无一失,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确保食品经营操作的卫生安全
  商场、超市经营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贯彻市卫生局、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超市企业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的若干规定》(沪卫监〔2001〕18号),经营的食品不仅产品和购物环境,而且有关操作服务过程,也必须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出售食品的卫生、安全。
  四、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企业经营者要切实加强对商业营业场所安全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落实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要强化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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