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记者28日从劳动部门获悉,上海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制度,取得《就业证》的外来人员可以在本市合法就业,并将享受到上海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具体政策正在拟定中。
凡持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关于使用外地劳动力的批复》的证明,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的外地劳动者,可在进单位之日起的15日内,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就业证》,具体的办证手续由用工单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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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解放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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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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