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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在一年一度的党员民主评议中,对“不合格党员”要严肃处置,建立“退出”机制,以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这是市卫生局党委近日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的重要规定。
在细化的评议标准中,明确规定了9种“不合格党员”。除共产主义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发生怀疑,违反党纪党规,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等外,党员如不关心政治,思想僵化,缺乏基本的上进心;在群众中不注意自身形象,体现不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带头作用,群众评价不好,都被划为不合格之列。此外,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旷工,工作态度差,本职工作或业务工作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等,同样会被判“不合格”。
评议步骤的规范化,使处置不合格党员有章可循。局党委规定,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前,基层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意见。对表现较差者要进行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思想根源。党内互评后,党支部应将各方面对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后形成支部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审批,随后对确实不合格的党员作出除名、劝退或限期改正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