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争创双拥模范城,切实做好驻松部队随军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日前经松江区人民政府同意,批转了区双拥办、区民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松江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暂行规定》。
本次新规定共有18条措施,除了鼓励支持随军家属参与社会公开竞聘上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军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干部以及团职领导岗位或从事特种职业的干部,其配偶实行优先安置;对经部队旅以上政治部门批准,已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半年以上,且无固定收入和其他经济收入的随军家属,发给生活补助费之外,本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凡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含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责任和义务。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本规定,积极做好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劳动人事部门下达的安置任务,不得拒绝接收,也不得以接收为由收取任何名目的费用,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