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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制度6月15日起试行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659

  6月15日是《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本市将向首批国内外申领者颁发《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在引进人才中试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的情况报告。据悉,自从本市将试行《居住证》的消息发布以来,已经有500多名引进人才提出申请,初步显现了这一制度的“先发效应”。
  作为《暂行规定》核心内容推出的《上海市居住证》制度,实际上就是对外来常住人口试行并逐步推广现居住地管理办法。这一制度在引进人才中率先试行,首先在人才的适用范围内替代了引进人才工作证、外来人员就业证、暂住证等证件。
  据介绍,《暂行规定》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方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
  为了促进人才流动,鼓励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本市各有关部门对持有《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作了具体承诺。这些承诺包括:国内外人才取得《居住证》后,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可以申请子女在沪就读,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本市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在本市完成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在本市工作并居住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可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将其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可以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其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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