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马振东处长3日透露,为方便上海与港澳地区的企业合作与居民往来,本市已开始实施来往港澳地区的7项新规定。其中包括扩大非公务申请事由、简化办证手续等。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有亲属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本市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探亲。亲属在港澳就学、因私应聘就业或是其随行家属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探亲;
放宽赴港澳地区商务申请条件。本市居民受企业或经营单位派遣,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直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签注。其中,对于申请三个月以下商务签注的,实行按需申领原则,取消原纳税、创汇等条件限制;
本市居民因处理产业、法律诉讼、移民面试等非公务活动,确需前往港澳的,可向市局申请“其它”类签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要往来港澳的,可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本市居民已经持有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往来港澳地区,或者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申请往来港澳的,以及申请换、补发外来港澳通行证的,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者警署意见;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或者身患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