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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区县认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573

  据本市13个区26个街道(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抽查,各区县都按照《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审批时效准时、审批程序规范。低保对象审批资料归档比较规范;在执行低保政策方面对家庭收入的认定以及救助标准的核定方面基本正确;不予救助和停止救助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并能依法行政,发出不予救助或停止救助的书面通知书。救助数据做到“三吻合”,即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手工表数据、计算机数据库信息数据和财务实际支出数据完全吻合,做到了“应保尽保”。
  (一)坚持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作机制。社会救助“一口上下”运作机制是防止遗漏、避免重复的最有效手段。嘉定区提出坚持“一口上下”运行机制的新方案,探索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避免重复和遗漏,达到扩大救助覆盖面的目的。闵行区通过社会救助所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互助帮困活动,并进行全面汇总掌握,强化了救助归口管理的职能,有效整合地区社会力量和资源。徐汇区建立全区社会保障运行分析会制度,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全区的社会保障运行分析会上,听取救助情况分析,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二)采取措施加强救助机构队伍建设。嘉定、黄浦、杨浦等区采取按辖区居民人数核定编制数、定额配备专职救助人员以及保障救助业务经费等措施,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所的力量。闵行、徐汇等区政府专门下达编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完善救助机构的建设,为依法救助奠定基础。
  (三)救助数据信息化促进管理规范化。全市计算机救助信息网络根据救助业务发展的需要,已经实现全市救助数据联网上传。浦东新区、徐汇、静安、长宁、普陀、虹口等区加大对计算机救助信息的管理,使救助数据信息化程度大大提高,促进了基层救助工作的管理规范化,提高了政府救助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探索建立救助事务民主评议制度。黄浦区在居委会实行《民主评议小组工作办法》,评议小组成员由地区居民组成,通过民主评议方式产生“居民区社会保障民主评议小组”。探索运用社区居民民主监督评议的方式,客观公正地协助核实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困难情况,为街道办事处审批救助金提供依据。为低保家庭的资产、收入等方面的核实工作提供了新的途径。宝山区在输理对象的基础上,编制有关案例,实事培训,加大依法救助的政策观念。
  (五)克服各种困难,加大低保实施力度。南汇、松江、金山等区克服困难,加大对农村低保力度。2001年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贫苦户采取两级定补的人数比上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奉贤区在普遍摸底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扶贫基地的建设,增加“造血”功能。杨浦、闸北、卢湾等区在执行对低保家庭中协保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政策时,从大局出发,一方面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按照政策认真落实,缓解了这部分协保困难人员的实际困难。
  (六)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就业、救助”联手。普陀等区对申请低保的就业年龄段的对象采取“推荐就业和救助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困难对象就业脱贫;同时,在部分地区试行救助渐退制度,即在其寻找工作期间给予三个月临时补助;找到工作后,仍给予三个月的临时救助,以稳固其就业后的生活基础,防止重新进入贫困。
  (七)从制度上确保救助资金的供给需要。长宁区政府采取在区、街道(镇)两级财政收入各列支5%预算的办法,确保低保和其他各类救助资金的需要。同时,明确街道(镇)财政预算列支部分的15%,主要用于解决因政策不能覆盖到、但确属急、难等特殊困难的救助,有力的支持低保工作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的目标,作了大量细致、深入的基础工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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