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上海市第八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现将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建议向大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市纪委和各级纪检组织在中央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纪检工作职能,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重点,抓住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坚持开创性、坚韧性和操作性的有机统一,着力从体制、机制、法制的结合上积极探索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反腐倡廉的新路,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为上海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
坚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格局,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着重治理影响全市重大改革实施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按照《廉政准则》要求,认真落实制止奢侈浪费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规定等中央确定的重点工作。对党政机关的通信工具进行全面清理,实行了个人自费购置、限额报销的管理制度改革。认真监督领导干部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规定。加强了公务出国(境)管理,纠正了一批利用旅游渠道公费出国(境)的人和事。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增强了干部的自律意识。在领导干部住房问题上,结合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明确了纪律要求,一些违纪行为得到查处。对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储存、由少数人控制和支配等三种形式的“小金库”进行重点清理,共取消不规范设置的银行账户2098个,查处“小金库”2962个,涉及金额1.56亿元。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思路,有的地区和单位采用货币化、市场化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在一些职务消费领域中的不廉洁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不断取得新的进展。1998年至2001年,全市纪检组织查结案件543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344人,628人受到刑事处理。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处级干部583人,局级干部29人。在案件查办中,共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各级纪检组织积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拓宽办案工作思路,主动深入到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和部门,运用各种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和揭露问题。建立和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和制度,加强与各执纪执法部门的合作,发挥了纪委在查办大案要案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得到较好体现。逐步完善案件查办的内部监督程序,加强了对案件查办质量及落实处分决定等方面的监督。同时,讲究政策和策略,注重分析发案特点,摸索发案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强化查处和防范措施,力求做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子性问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采取适当的组织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干部提出要求。对反映失实又造成一定影响的问题,适时予以澄清,保护了一批干部。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进行回访,起到了积极的教育作用。
在纠风工作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纠、评、建一体的纠风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政风和行业风气的好转。减轻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全市制止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工作进一步深入,先后取消和停止301项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15项,涉及金额28.4亿元;查处了部分单位以中介服务机构名义乱收费以及中小学违规收费的行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成果得到巩固,上海成为全国第一批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省市之一。1998年以来,先后在环卫、环保、质监等部门和行业开展了行风评议,对医药购销和普教系统收费情况开展了专项评议。民主评议逐步在街道、乡镇基层站所和政府部门展开,民主监督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同时,逐步建立行风测评体系,努力推动行风长效管理机制的形成。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重大决策、实事项目,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不断推进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1998年以来,共开展执法监察541项,查出违纪违法金额5038.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5.9亿元。
(二)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要求相适应,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措施的实施,会同各职能部门,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依靠体制和机制创新,重点从权、钱、人等方面入手,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在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上,全市清理党政机关所办企业2563户,实行了政企脱钩;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调整801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了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社会公共事务公开,提高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和透明度。在财务管理上,采取推行执收执罚部门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缴分离制度,改革部门预算管理,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健全会计委派制度,规范银行账户管理等措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公共财政体制。在干部任用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普遍实行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推行了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差额考察等制度;对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加强了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选贤任能的选人用人机制。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这些年来,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培育和规范市场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遏制腐败产生了积极效果。有形建筑市场进一步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形成了一套比较有效的监管机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运作机制逐步建立;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规范。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的市场机制正在形成。
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各级党委和纪检组织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领导干部从政准则和纪律规范;从加强党内管理、惩戒违纪行为、完善党风廉政工作机制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在相关领域对从政行为、行业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同步制定相应的监督防范制度,力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做法,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全过程。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是基础。近年来,党内教育活动不断深入,“三讲”教育和农村、国有企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与这些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开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深化,根据干部的不同思想和工作特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紧贴形势,注重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在教育中,始终把重点放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上,市委每年集中组织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全市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轮训,对干部队伍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通过剖析问题,堵漏建制,发挥教育在反腐败治本方面的重要作用。多媒体和互联网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教育的途径和手段不断丰富。
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得到加强,党内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通过总结“三讲”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了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对部分区县的领导班子进行党风廉政巡视试点,加强了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并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进行试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审计监督。纪检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纪检组织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1998年至2001年,各级纪检组织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126537件,从中发现了大量违纪违法的重要线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方面的人士积极参与民主监督。近年来,有3000多位同志被聘请为行风评议员,参加了全市的行风评议;近千位同志参加了党风检查、执法监察等监督工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83件有关反腐倡廉的提案和建议得到认真办理;舆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
(四)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效性。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走出一条符合上海实际、具有上海特点的反腐倡廉工作路子。为了真正掌握实情,坚持深入基层,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基础工作;坚持发挥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注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中央和市委部署的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坚持理论和实践创新,围绕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一系列重大课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指导工作实践,把握工作主动权。
在实践中,结合不同地区、领域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在社区,根据“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社区党风廉政监督站、行风监督员队伍、投诉受理中心等各种模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正在形成。在农村,实行了村务公开,不断加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着重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在国有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厂务公开为抓手,以职代会为载体,把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融入经营管理之中,企业的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完善。在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对抓好部门自身建设、管好系统和行业、履行部门反腐败工作职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由于加强了分类指导,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更加切合地区和部门实际,成效日益显现。
同时,通过总结和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并不断加以完善,以点带面,逐步深化。这些年来,在“两公开、一监督”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在会计委派基础上逐步形成的财务监管机制,在建设有形建筑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市场监管体系,都是基层实践经验的结晶,在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努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全党动手、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完善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市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全市每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牢牢把握反腐败工作的大方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着重抓总体规划、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加强法律监督、规范行政行为和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市纪委协助市委,通过抓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地方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的要求正在逐步落实,党委对纪检工作的领导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市不断得到落实,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目标,加强责任考核,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自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全市有132名干部按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各级党政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思想重视、态度坚决、贯彻有力,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责任分工,把反腐倡廉的要求纳入地区和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市有60多个部门相继承担了反腐倡廉工作的牵头和参与任务。在这样一种领导格局下,反腐倡廉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得到有效运用,产生了综合效应;党风廉政建设与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互相推动、协调发展,把各项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以来,在中央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级组织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党风政风在不断好转,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全市连续五年的问卷调查表明,2001年群众对腐败现象已经或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的认可度达到77.09%,比1997年提高了近22个百分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呈现了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本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离中央、市委和全市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不平衡,有的工作成效还不够巩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纪检组织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的成因、特点、规律及对策的探索和研究不够,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建议
今后五年,是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为上海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同时,随着上海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将表现得更为充分和直接。这些都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要顺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与时俱进的要求,围绕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认真履行职能,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通过今后五年的工作,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更加严明的纪律和良好的作风,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更加完善,为上海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新时期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要继续坚持党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格局,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根据新的形势和新的情况,不断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全党的工作合力。要继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继续把惩治腐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尤其对贪污贿赂、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必须坚决惩处,绝不允许党内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要把反腐倡廉与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纪检组织要协助党委及有关部门,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实际,抓住重点,讲求实效,有针对性地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抓好督促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都要贯彻作风建设的要求。在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推进党内民主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进程方面;在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在坚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员的高风亮节等方面,都要有新的作为、新的成效。要通过大力推进党的作风建设,使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进一步改进,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干群关系进一步改善,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必须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要求,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不断探索和构建与新时期党员标准相适应的道德行为体系,教育干部以信仰树德、以宗旨扬德,坚定政治信念,提高从政道德水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从而使党的肌体始终保持纯洁和健康。
(二)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优势。而发挥这个优势,又是实现全党的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使其他各方面优势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保证。面对新形势下的各种严峻考验和巨大挑战,我们尤其需要发挥这个优势。这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肃党纪,最根本的是要做到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这个总的要求,必须落实到党的纪律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发挥纪律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作用。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的纪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模范执行,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执行中央和市委的各项决策,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要在遵守政治纪律的同时,继续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建设。要注重体现纪律的时代要求,不断完善纪律规范,提高纪律要求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操作性。纪律监督是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能,各级纪检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的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纪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继续深化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
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继续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用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与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体制建设同步设计、政策措施同步实施、突出问题同步治理。在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各项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在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政策,推行重大改革措施,制定法规、规章和制度时,都要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
通过体制创新,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行为的干预,通过法律、政策和经济等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规范市场运行,铲除权钱交易的土壤。要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通过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和健全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有形建筑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土地交易市场等市场运作机制。积极培育和规范中介组织。要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发挥民主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同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切实使领导干部在有效的监督之下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健全制度和党纪规定来促进党内生活的规范化。以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领导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使党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要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领导干部从政准则,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化和具体化,以制度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做到界限明确、便于操作,使党纪真正起到约束和导向作用。逐步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政策法规,提高反腐败斗争的法制化水平,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切实加强纪检队伍建设。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组织的领导,把纪律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重视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关心纪检干部的选拔和培养,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保证纪检组织更好地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纪律检查工作体制和机制,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组织的职责,强化纪律检查工作职能,将纪委的主要力量放在执行党的纪律上,协助党委从更高的层面上推进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得到正确的贯彻落实。
各级纪检组织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提高纪检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深入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不断深化对客观实际的认识,积极探索和把握纪检工作和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总结新经验,拓展新思路,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创造性和有效性,使纪检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不断改进纪检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使纪检工作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求得新发展。要坚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和要求,重视纪检干部的纪律、作风和道德建设,严肃纪检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保证严格依纪依法、公正履行职责;重视对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新知识的学习,加快纪检干部的培养;重视纪检干部的人员配备,加强纪检干部交流工作,逐步形成出好进强的良性循环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干部队伍管理,重视对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工作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把纪检队伍建设成为政治上坚定、作风上过硬、忠于党的纪律检查神圣使命的高素质队伍,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重要的组织保证。
在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新时期,我们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在中央纪委和市委领导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求真务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为实现市第八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