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批评出近百户财会信用A类单位
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财政局获悉,全市各个区、县财政局和直属财政分局在工业、商业、建筑等行业,以及卫生、出版等事业单位,首批评定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等近100户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A类单位,表明上海财政机关于去年底在国内率先出台的《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已显山露水。
今年1月,上海企事业单位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的评定。各主管财政机关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程序,分批对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客观公正地评定出A、B、C、D四类的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被评定为财务会计信用等级A类的单位,将在媒体上统一公告,并颁发证书。
财会信用是企业信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综观全市财务会计工作,虽然工作秩序逐步好转,会计信息质量逐步提高,但会计资料差错、基础管理薄弱、会计数据不实、核算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容忽视。去年5月,朱�F基总理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做假帐”的题词,既是财务会计打假的“檄文”,也是建立会计信用的“动员令”。
实行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是一项崭新的工作。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市财政局建立了相应的评定机构,各主管财政机关的评定小组,负责所辖单位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建立全市单位财会信用等级管理信息库,为查询、评价等工作服务。
财会信用等级的评定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各主管财政机关依据评定内容和标准,凡考核得分高于90分的,评为A类;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D类。在评定中,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突出对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会工作的程度,以及注册会计师对单位财会报告的审计结果的评价。同时,对A类单位还作了“一票否决”的规定。如评定标准明确规定,若有在最近两年的有关财税法规、财经纪律专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等7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评定为A类单位。若有单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未按照财会制度的规定进行正确核算,造成帐目混乱、财务会计信息失实等6中情形之一的,不仅要归入D类管理,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财会信用不同,待遇自然不一样。对A类单位,将享受两年内免除本市财政部门财务会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简化单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年检手续;优先办理须批准实施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和申请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等优惠待遇。而对于评为D类的单位,则要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促进其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如:定期或不定期的接受财会检查;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每年要接受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等。
另外,财会信用等级并非“终身制”,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二季度内将对上年度单位财会信用状况进行年鉴,对不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重新调整其财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