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授权,于2002年5月12日(第十一届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启用国家节水标志,并负责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家节水标志的审批和管理。
此节水标志是由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集所得,并已于2001年3月22日(世界水日)向社会公布。根据规定,国家节水标志是国家节约用水宣传的标志,也是作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节水型产品和器具、节水型项目以及其他节水相关事物的标识。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有关节约用水宣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可自愿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申请使用“国家节水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