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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健全“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审批协调机制。试行工商直接受理登记办法,即投资者设立企业直接到工商分局办理登记注册,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前置审批的,由工商分局协调有关政府行政审批部门,并完成整个登记注册程序。
(2)营造良好的登记注册环境。设立统一的企业登记注册窗口,将非公企业注册纳入内外资企业登记窗口接待受理,按统一的政策、规定和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实行专窗受理,特别是对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生物医药、信息软件等高新技术的非公企业落实专人进行上门辅导,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
(3)明确时限,提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作效率。对落户徐汇区的非公企业,凡符合企业设立条件、所需材料齐全的,工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如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开发企业,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4)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小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金可分期到位。其中,首期出资额须达到注册资本的10%以上,且最低不低于3万元。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到50%以上,三年内全部到位。在政策执行中,工作重心向科技型企业倾斜。
(5)在自然人股东非在职证明问题和非公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开。公司制企业注册登记时,科技人员出资入股可免交非在职证明,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出资股东亦可免交非在职证明;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非公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准享有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
(6)支持私营经济从事开展进出口业务。对新设立的私营进出口企业,允许其先核准进出口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时,对自然人股东实行承诺制,除要求提交身份证外,免予提交职业状况证明、审查函等其他证明件;对私营企业、自然人收购兼并国有进出口企业的,允许其先保留进出口经营范围,6个月内再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手续;对外省市私营进出口企业迁移本市的,可先保留其进出口经营范围,6个月内再办理有关审批变更手续。
(7)积极开展企业招商与服务工作。以科技园区和生物制品特色产业发展为重点,积极参与各层面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已入驻的非公企业,不定期地进行回访,了解并及时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在商标注册、合同管理,广告宣传等方面为企业加强服务和指导,以增强本区非公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树立起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商誉。
(8)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将企业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监控和管理:A级企业进行登记管理,B级企业进行档案管理,C级企业进行跟踪管理,D级企业进行重点管理,以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