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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轨道交通有关管理条例草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49

   
方便乘客将成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服务规范一大内容。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38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对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提出了这方面要求。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运营单位必须安全、正点地运送乘客。
  线路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行车时刻,公告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提示;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或者需要调整首末班车时间,应当及时向乘客公告;轨道交通运营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修改稿还规定,编制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和专业规划,应当听取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方面以及市民的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安全可靠的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对于车票,修改稿也规定,应当制定统一的、便于乘客换乘的车票制式;票价的确定和上调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  修改稿对乘客的“禁止行为”也有规定:不得携带猫、狗等宠物乘坐轨道交通;不得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等。违者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昨天的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委员会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提请,任命陈立斌为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根据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批准任命陈乃保为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越强为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宪法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副主任沙麟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厉无畏、包信宝、任文燕、张圣坤和秘书长许祖雄出席会议。副市长韩正、杨晓渡,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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