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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农民负担是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781

   
3月1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本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世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继土地改革、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又一次农村生产关系的深刻变革,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为实现“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一基本目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联系上海农村的实际情况,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是郊区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上海加强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治本之策,也是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
   
贯彻和执行好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的指导原则,必须正确把握以下五条原则:
   
――坚持从上海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减负、规范、稳定”的六字方针。
   
――坚持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减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原则。这是农民接不接受、拥不拥护这次税费改革的关键所在。市政府提出了“减费不增税”的方针,一是鼓励农民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调整农业税政策;二是在取消农民负担的乡统筹村提留后,不提高农业税及其附加率,即农业税(正税)平均税率在5.24%左右,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15%。
   
――坚持以税费改革带动配套改革,以配套改革完善税费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主要涉及深化农村教育体制改革、乡镇机构改革、农村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农村用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等内容。在制定配套政策时,既要考虑当前又要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坚持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组织是否正常运转是检验一个地区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在制定转移支付方案的时候,要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预算;要重点向经济比较薄弱、财政比较困难、农业比重比较大的区县和乡镇倾斜;要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监管。为了推进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市政府对因取消乡统筹和村提留后而减少的区县、镇的收入实行转移支付;区县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加大对镇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保证转移支付资金的兑现,确保农村基层政权和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
   
――坚持正确运用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既要防止利用“一事一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和强迫农民进行“一事一议”,又要注意议而不决、不分轻重、事事议和无法议的情况发生,影响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要严格执行本市上限控制的规定,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需要在试点工作中摸索完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周密制定方案、实行分类指导。为做好这项工作,冯国勤要求各区县、乡镇党委和政府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负起全面责任;分管领导负起直接责任;职能部门抓好日常工作。同时,要充分估计试点工作的难度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尽可能地减少工作反复。
   
制定实施方案时要做到“五个结合”,即:把减轻农民负担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结合起来;把税费改革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把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与爱护、调动农村基层干部积极性结合起来;把减轻农民负担与稳定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确保镇村正常运转结合起来;把税费改革与整体推进“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结合起来。
   
在贯彻执行政策过程中既要把农民负担降下来,又要研究农村税费的现状和改革后各级政府财政承受的能力;既要听取政府的意见,又要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既要解决税费改革中的主要内容,又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巩固税费改革的成果。要充分考虑区县经济发展和农民负担水平不平衡的状况,在全市总的工作原则和农业税负担控制线下,由区县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另外,要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工作,提高税费改革政策的透明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认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从而使他们真心诚意地拥护改革、理解改革、参与改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会上,上海市财政局局长刘红薇就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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