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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外国律师事务所管理条例》实施准备工作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00

   
为做好《外国律师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在我市的实施工作,上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职能部门于3月13日下午召开座谈会,研讨贯彻实施该条例的有关问题。应邀与会的有上海市财税局、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公安局等单位。
   
市司法局介绍了外国律师事务所在我市开展业务的情况和市涉外法律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并着重介绍了该条例与1992年司法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异同。
   
会上就目前外国律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工作存在的诸如代表居留证的办理、发票的购买、银行基本帐户的开立、外国律师收费备案的要求等主要问题,与各单位进行了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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