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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开始招生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49

   
根据司法部司办通字[2001]37号《关于举办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02年3月26日举办第二十六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
  一、参训学员基本条件:参训学员为律师事务所的在职三级律师,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律师、公证员工作满八年的在职律师、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期限和参训人员审核程序:本期培训班根据实际需要和律师、公证员的要求,将开设公司法、证券法、房地产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合同法、担保法和世贸组织基本法律等课程,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习时间30天,2002年3月27日开学,4月24日结业。
  本期培训班分配给上海地区名额为律师6名,公证员1名。参训人员填写《司法行政学院学员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交由各区县司法局公律科审核;分别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复核;市司法局政治部将根据名额分配指标统筹,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寄发入学通知。
  三、培训费用:学员每人交费38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教材费),餐费自理。
  有关招生的具体事项请与市司法局宣教处达兵联系,联系电话:64740692;64748800转5011分机。
上海市司法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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