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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贴近社会现实,规范政府行为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870

   
率先制定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和精神卫生条例等创制性法规,对社会关心的现实问题予以规范;抓紧法规的修改或废止,保证地方性法规与WTO的规则相一致;出台立法听证等制度,使立法民主的渠道进一步扩大……积极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的上海地方立法工作,正显示出一个更鲜明的特点:贴近社会现实,规范政府行为。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改7件、废止1件,通过了3个有关法律性问题的决定,审议了4件法规草案。而这些立法工作的进行,正反映了常委会的立法原则:适应形势需要,坚持把立法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以改革的精神破解立法中的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推进体制创新,调节社会关系,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城市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在常委会去年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是立法的难点。如劳动合同条例、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等,这些法规或者涉及如何调整和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或者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事故处理原则与赔偿机制,维护中小学校的教学秩序,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为了公正合理地调整和规范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破解立法中的难点,常委会不但反复进行论证和协调,还积极扩大立法民主的新途径,先后就这两项法规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更加广泛地听取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听证,法规草案中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都有了更清晰的解决矛盾的思路。此外,常委会还采取公布法规草案的形式,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仅劳动合同条例草案就收到市民来信来电1134件、各种意见和建议1370多条,其中不少意见在修改草案时被吸收采纳,既起到了发挥明智的作用,也使本市的立法民主坚实地向前推进了一步。
  为了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本市还十分强调立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新年伊始,上海市发展新兴技术和新兴工业暂行条例、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与WTO规则相冲突的法规,先后被废止或修改。同时,标准化管理条例、专利保护条例等一批新法规相继出台,行业协会条例、出版发行管理条例、房地产登记等立法项目,也列入了今年的法规草案审议计划。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通过决定,明确中止执行71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以促进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今年地方立法,将从严把握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和行政处罚的设置,防止部门利益倾向。同时将继续把修改法规放在与制定法规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努力为上海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争取先发效应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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