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马年春风吹拂,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召开。盛会前夕,“翻阅”市人大常委会去年工作“手册”,新成绩、新特色令人鼓舞: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人大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更扎实有效;立法和监督始终围绕上海发展主题,共制定地方法规10件,修改5件,审议1件法规草案;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上海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常委会中心组着重联系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和上海人大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去年初在全国“两会”期间等一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以及上海市委七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切感到: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更好地察民情、通民意、集民智,发挥人大在党联系人民群众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常委会密切结合立法、监督工作的需要,举办了财政预算、国企改革、现代物流等专题报告或讲座,学习和掌握新的知识,开阔工作思路,更有效地履行职责。
为适应入世后的新形势,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了一批推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新法规:《劳动合同条例》着眼于市场经济要求下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标准化管理条例》力求进一步提高上海企业的标准化水平,提高上海的综合竞争力;《专利保护条例》则注重处理知识产权纠纷,保护发明创造人的权利,理顺政府专利管理体制,激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和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关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占全年立法总数的三分之一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除对不文明行为作了强制性处罚的规定外,还对吊挂晾物作了倡导性设置,提倡美好的生活方式。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行为,是去年市人大监督的重点。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报告,提出了如何依照法定程序推进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使这项改革顺利出台。市人大常委会还决定中止执行71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促进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人大常委会还就国企扭亏解困、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发挥行业协会与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回眸蛇年,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破解立法中的难点,调整和规范了一些带有一定难度的社会法律关系。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听取代表、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首次实行立法听证,制订了立法听证暂行规则。去年5月,在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立法听证会上,普通百姓第一次直接就立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到立法机关发表意见。
人大常委会还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刊登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劳动合同等条例草案,集中民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劳动合同条例草案收到市民来信来电1134件、各种意见和建议1370多条,不少意见在修改草案时被吸收采纳。常委会主任扩大会议还专题听取了关于本市养老基金、医保基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汇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有关改革方案的完善和实施。
伴随马蹄声声,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市委要求,加强人大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继续将立法作为重点,现已初步确定8件立法项目,并在清理修订地方性法规的同时,做好一批立法重点预备项目的调研工作;重点开展对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有关司法工作的监督;精心做好本市区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