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医保局、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通知,就因病而完全丧劳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保待遇提出了意见。
通知明确,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因患大病、重病,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男性满48周岁(含48周岁)人员,女性满43周岁(含43周岁)以上的,可比照享受其本人退休时的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由其单位按照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因患特殊大病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员比照享受退休时有关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规定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