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旅游消费券分5元、10元、20元3种面值,使用期限为4月1日至6月30日。在景区使用时每张门票限用一张10元或5元抵值券,在酒店使用时每间房限用一张20元抵值券,在购物店使用时每购满10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抵值券。
泰宁在省内率先发放旅游消费券,总额超过3000万元,记者16日了解到,其中500万元将投放在厦门,下周五之前发放完毕。
消费券在景区酒店可抵用
据泰宁旅游事业局局长肖绍平介绍,泰宁旅游消费券分5元、10元、20元3种面值,消费券使用期限为2009年4月1日至6月30日。持消费券的旅游者在泰宁指定的景区、宾馆饭店、旅游购物点现金结算时均可使用。每张消费券根据相关面值规定,在景区使用时每张门票限用一张10元或5元抵值券,在酒店使用时每间房限用一张20元抵值券,在购物店使用时每购满100元可使用一张10元抵值券。
消费券使用时就高不就低,景区门票可抵换5元券和10元券,相当于直接优惠10%~20%。宾馆饭店和旅游购物点可抵10元券和20元券,相当于直接优惠10%以上。如果一位游客来泰宁游览了全部景区,在星级饭店住两夜,逛了3家旅游购物商店买了300元旅游商品,实际优惠为125元,大约折扣为全部正常消费额的15%。
肖绍平说,泰宁准备在厦门投放500万元,下周五之前会发放完毕,发放形式上将采取与报刊媒体合作的方式,将消费券直接印制在当地主流报纸上,市民只需凭借报纸上的旅游消费券去消费即可,非常方便。
业内人士 有吸引力但意义有限
厦门市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苏卫军告诉记者,厦门目前没有打算发放旅游消费券。他认为这是该县刺激旅游经济,拉动内需的一种策略,厦门在这方面已采取了相当多措施,如前段时间出台拉动旅游消费促进旅游经济增长6条措施,影响力很大,相关旅游部门也采取了很多的措施,比如航空公司对省外参加“百城千团万人两岸行”旅游团给予优惠等。
据厦门旅游业内人士张先生介绍,旅游消费券对厦门市民应该有一定的吸引力,特别是近日泉三高速通车后,自驾车到泰宁旅游的市民会多起来;对企业、学校等团体旅游也有一定吸引力,但对旅行社组团总体影响不会很大,大多数市民不可能冲着这点优惠,专门在这两个月请假前去旅游。
他认为虽然经济危机,但依靠发放旅游消费券吸引游客来厦门的意义不大,关键是要整合旅游资源,提升游客在厦门的旅游质量。(林桂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