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1月30日决定,中止执行11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农林、交通、科委等7个委办局。这样,上海已中止执行71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
据悉,这些事项今后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改为事后备案,由主管部门通过备案信息跟踪监督;二是审批涉及多部门的由主要部门一口受理,其余部门内部征求意见;三是审批程序设置过多的部分程序归并;
四是改为由市场竞争、市场调节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五是主要由市场主体和相关个人依据法律、法规调整和解决相互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商事或民事法律关系,辅之以行政机关的监管,如通过媒体刊播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等。 会议还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草案)》、《上海市测绘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修正案(草案)》和《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了《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