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为更好地实施《上海市环境保护微生物菌剂应用的环境安全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本市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性评价、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评价和检测的水平,逐步使之规范化、市场化、公平化、公正化,市环保局日前通过“上海环境热线”网站发布通知,开展评价、检测单位资质认可工作。凡从事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检测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提供有效、全面、真实和可靠的数据,并对检测结果负责;凡从事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单位必须在现有科学认识能力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的相关资料、检测数据进行全面、准确、科学的评估,并对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和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