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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5月1日起实施将利好福建省内旅游市场

来自:海峡都市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418

  19日,记者从福建省旅游局获悉,由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新规取消了旅行社的类别划分,这意味着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入境游,这必将大大促进福建省的入境游市场。新规还对旅行社违法经营罚款额度提高了10倍,这将更好地保证游客的权益。 
    
  利好省内旅游市场
    
  福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周素民副处长表示,新规不再划分国际、国内两类旅行社,这意味着取消了国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限制,不再以业务范围对企业进行分类。2008年福建省接待入境旅游者293.2万人次,新规实施后,所有旅行社都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这必将促进福建省的入境游市场。 
    
  周素民副处长介绍,以前,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国内旅行社不少于30万元;新规对所有旅行社的注册资本要求统一为30万元。新规对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要求是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则要在此基础上增加120万元。 
    
  旅行途中安排购物需写进合同 
    
  福建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称,新规最大的变化就是让旅游消费更安全,比如新条例将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放在合同中的明文约定里,否则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其次,旅行社一旦违法经营,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是此前最高5万元罚款额度的10倍。例如,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或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未签合同或者所签合同不规范;或者甩团、卖人头的,都有相应的处罚条款,具有可操作性。尤其是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或者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或者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对旅行社,要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也要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等。(记者 朱丽萍 实习生 楼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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