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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消防单位即日起须向消防部门申报备案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2226

    消防重点单位,即日起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重新申报备案。
  公安部年初颁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局也制定了《上海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聚集场所、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50间以上的宾馆、50张床位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及养老院、高层办公楼、公寓楼、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等国家机关等等单位,即日起必须对照新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主动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并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有关方面认为,近年来全国火灾事故频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许多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其自身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有这样的规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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