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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发展的上海轨道交通建设正给有关法规条例的执行带来碰撞,实施三年的《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面对自地铁一、二号线后新生的轨道交通明珠线和正在兴建的莘闵轻轨、磁悬浮快线,已无法适应。从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35次会议获悉,上海将重新制定《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条例(草案)》昨起已由市政府递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统计,截止目前,上海轨道交通通车里程已达65公里,申城轨道交通种类由地铁一种扩大为地铁、轻轨、磁悬浮三种,显示了上海在城市交通建设中的多样性。而1998年1月15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地下铁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象主要是地铁,对其它轨道交通方式缺乏针对性的条款。
据透露,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为保证上海轨道交通运营由一家垄断转变为多家共同运营,将以授权方式对市轨道交通处的行业管理职能进行强化。今后上海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将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于完全依靠运营收入难以形成轨道交通投入回报的良性循环,为此《条例(草案)》规定,赋予经营者轨道交通沿线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权。今后,市民关心的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轨道交通投融资专门机构会同有关运营单位提出方案,按照物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必要时可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为避免不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票制式上的不统一给乘客换乘造成不便,《条例(草案)》还规定,市轨道交通处应当制订统一的轨道交通车票制式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