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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系统首批“等级侦查员”在闵行公安分局登台亮相。
今年年初,闵行分局为进一步探索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推进侦查工作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激励广大侦查员的事业心和进取性,经过充分酝酿,准备在刑侦民警中试行“等级侦查员制度”。这一大胆的设想得到市公安局政治部和刑侦总队的充分肯定和有力支持。经过“等级制的调研制定”、“等级制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过程,于7月27日出台了《闵行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员等级制试行办法》。
《办法》划定了评定的等级:1―10级,并引入竞争机制,设上限不设下限,定级后,还将根据工作实绩上、下;在评定的标准方面,对不同等级制定不同的评定标准,主要依据是:学历、专业理论素养、逻辑推理、判断及应变能力、诉讼取证意识,审讯技巧的运用等。如对“一级侦查员”的评定,在业务必须具备“统领侦破有重大影响的挂牌、疑难案件的才能……”善于准确分析案情,迅速确定合理的侦查方案,在侦办案件过程中有突出的主动进攻能力,对有重大影响的侦破工作能起到核心作用。
《办法》还对侦查员的“优先晋升”和“等级下降”作了详尽的规定。并明确:侦查员的等级晋升将与行政职级晋升挂钩。经过“申报、互评、初审、评定”等阶段的充分准备,闵行分局在最近完成了实施该制度的最后一道程序,即刑侦专业知识、技能答辩会。在市局刑侦总队、分局和分局刑侦支队组成的答辩评审委员会的主持下,答辩会顺利召开。刑侦总队代总队长郭建新、分局局长叶焕聪、政委张宗琪,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孙杰等同志出席了答辩会。40多位侦查员通过精彩的演讲、活跃的现场答辩,顺利通过了评审,获得了分局颁发的等级侦查员证书,在此以后,又有100多位侦查员陆续获得等级证书。
据悉,实施“侦查员等级制”,闵行分局开了先河。这一全新的举措,标志着公安刑侦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也为探索适合大城市发展的刑侦现代警务运作机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