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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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将实行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理赔保证金制度。家庭装饰企业只要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即可委托行业协会对其从事的家装工程质量进行理赔。
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交纳质量保证金,并签署“质量理赔委托书”,确定保证金数额,由协会统一进行公告。据悉,首次质量保证金数额为20万元。行业协会有权拒绝信誉差或屡次发生质量事故的家装企业委托处理质量理赔的要求。
据介绍,理赔对象必须是委托单位施工装饰的客户,凡在正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工程质量确实存在问题,且全部或部分责任由委托单位负责的,均符合理赔条件。理赔程序由客户提出赔偿要求并举证,举证发生费用由客户垫付。行业协会调查确定或委托权威质量监测、检测机构认定,随后发出“质量理赔通知书”,书面通知发出5个工作日内,委托单位无异议应支付赔偿(包括举证检测费)。举证若不成立,费用由客户支付。
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秘书长忻国梁告诉记者,实行家庭装饰工程质量保证金办法在全国还是首次。(市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