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软件产业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办、软件产业基地(园区):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18号文和市政府54号文的精神,推动本市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突显软件产业基地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产业积聚作用和辐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软件产业基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评选工作的必要性
本市软件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有软件企业近1000家,2001年1-9月软件产值近50亿元。软件产业本身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软件研发已从软件人员个人或小组独立进行转变到软件大项目组协作开发。软件产业已成为投资大、收益高的系统工程项目。
近年来,本市各区县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软件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出现了浦东软件园、复旦软件园、托普东部软件园等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产业基地。其中,浦东软件园已经被批准为国家级软件产业基地。据统计,本市80%以上的软件企业注册在软件产业基地,软件企业入园热情高涨,软件产业基地在本市软件产业发展中呈现出愈来愈重要的产业积聚作用和辐射作用。
开展市级软件产业基地评审工作,有利于规范软件产业基地的发展,塑造软件产业基地的品牌,充分发挥软件产业基地在发展软件产业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加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评审范围
本市各区县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产业基地(园区)都可参加评审,原则上一个区县申报1家。
三、评审条件
(一)环境设施
1、软件产业基地具有较好的科研、教育等周边环境,可促进基地内软件企业的发展。
2、软件产业基地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基础设施,建立了技术支撑体系和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较好的软件研究开发环境。
(二)管理服务
1、软件产业基地设有独立的、完善的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并设有为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2、软件产业基地有能力配合政府做好重点项目申报、推荐、管理和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3、软件产业基地具有孵化小企业的功能和相应的孵化资金。
(三)产业规模
1、已形成一定的软件产业规模,产业基地有上海市重点软件企业或龙头企业,注册入驻产业基地的软件企业数不少于30家。
2、基地内软件产值增长显著,年增长幅度不低于30%。
3、具有承接国家或者地方重点项目的能力。
4、具有集聚软件企业的效应,每年吸引入园软件企业不少于5家。
(四)发展规划
产业基地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已制定改善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实施计划。
四、评选程序
2001年12月5日前,各软件产业基地填写《上海市市级软件产业基地申报表》(附后),并报区县信息办。
2001年12月10日前,各区县信息办审核申报表,并送交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
2001年12也20日前,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001年12月底,在全市软件产业工作会议上举行授牌仪式。
收表单位: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
通信地址:高邮路44号,邮编:200031
联系人:冯 涛 陈思聪
电话:64157520-219 222
传真:64331199
(所有表格可在上海信息化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上下载)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