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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重质甚于重价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43

   
低价不是中标的法宝,招标方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时都非常注重质量,国内制药企业倘若能通过GMP认证,更会刮目相看。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提高了临床用药质量,厦门市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产品中58.33%出自GMP认证企业,河南省直属医疗机构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GMP达标产品占了68.3%。老企业、大企业、信誉好的企业多数中标,光凭低价未必吃得开,在别人眼里还有恶意竞争之嫌。生产企业凭借过低价格中标,未必做得起赔钱买卖;经营企业凭借过低价格中标,生产企业未必答应。如果因为吃不消当初自开的低价而断货,还将受到处罚。浙江省是全国药价最低的省份之一,杭州市在药品招标中发现,药价下调主要集中在国产非GMP达标的品种上。
  
  有专家指出,药品价值体现在以下方面,治愈或控制、减轻疾病,改善现有疗法的疗效,代替手术,减少住院及门诊次数,提高生命质量,因此,药价是否合理一定要看疗效,光看价格是片面的。一些地方早在药品招标采购试点中就将药品按企业资质划分层次,分别招标,这一做法已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认可。新近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将通用名相同的投标品种按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GMP认证药品和非GMP认证药品分类,按类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分别确定中标品种。……失去专利保护的专利药品,按GMP认证药品参与投标。……非GMP认证药品的投标报价超过中标的GMP认证药品的,不得中标。”
  
  国家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对药品质量偏爱有加,在对药品进行定量评价时,“质量要素权重不应低于40%;价格要素应低于质量要素权重,但不应低于质量权重的50%;商业信誉要素权重不应低于总分的15%;GMP类药品中的专利药品,可按不超过价格分的50%加分”。为了保证对药品质量的注重,药品评标委员会中药学专家要有相当的比例。GMP认证是入世后中国制药业谋求发展的必经之路,一些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高的企业将会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获得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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