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上午一个价,下午一个价,房地产买卖这种随心所欲的行为将被有效制止。上海市物价部门昨天公布了《上海市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的实施细则》,规定买卖房屋、租赁房屋、中介服务、物业管理等都要明码标价。该细则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新《细则》规定: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应当明码标价,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其增减幅度等方法公开标示价格。一房一价必须标明包括地址或楼盘室号、暂测的或实价的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计价单位、总价,以及可否议价、有效时段等;基价是指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确定的基准价;增减幅度是指由于房屋层次不同、朝向差异等以基价为基础相应增减的差价额或差价率。
租赁房屋应标明小区名称、地段或地址、面积、房型、计价单位、租赁价格、设施配套情况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等。自愿选择的项目应逐一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