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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11月14日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的标准、废弃物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范,对占路经营和堆物、乱贴乱画乱涂等现象都提出了管理和处罚的措施。会议听取了市科委主任朱寄萍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代表评议小组所作的关于朱寄萍履行职责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铁迪指出,科技法律法规是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主要依据,政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她说,我国加入WTO将给上海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的机遇,但是入世也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如何面对新的法律环境提出了挑战,我们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研究新情况、寻求新对策、解决新问题,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把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动权。希望朱寄萍和科委的同志不断为健全和完善相适应和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作出努力,并且研究在过渡期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如何应对国际科技产业的剧烈竞争,寻求合法的应对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沙麟、包信宝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叶叔华、胡正昌、漆世贵、任文燕、张圣坤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副市长韩正、冯国勤,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等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