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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补偿新办法11月1日正式实施

来自:上海市人民政府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941

   

   
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1月1日起实施。据此,如果你家遇到拆迁,将以“面积”取代“户口”进行市场化补偿安置,并对拆除的居住房屋设置了“保底价”,即最低补偿单价标准。
   
这次新的拆迁实施细则,能让居民真正得到一定实惠的是: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为被拆除房屋同区域已购公房交易的平均单价,凡被拆迁住房的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执行;在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外还规定了价格补贴标准,被拆除的居住房屋规定价格补贴不低于20%,凡居住条件较差的部分居民可得到最低补偿单价20%以上的价格补贴标准。
   
据了解,新的拆迁办法主要有两种补偿安置方式。一是市场价补偿安置,即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货币补偿或者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二是异地产权房屋安置,即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以原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再增加地段级差面积,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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