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闻
受聘于本市某银行支行外币清点工作的女工张某业务能力较强。1999年外币量猛增。张女士实在忙不过来,多次向领导反映,要求减少工作压力,但未被准许。2001年1月库务组领导将张女士调到硬币间和一男员工搭档从事硬币清点工作,一元硬币箱重50斤,五角硬币箱重70斤,每天工作6小时,每天约有60箱的硬币搬运任务。
通常硬币间一般不安排女职工,而张女士则破例受到了这份“待遇”,从1月干到5月,公休一段后又工作直到11月请病假。已近不惑之年的张女士由于精神压力和超强工作,先后患了腰椎病、高血压,无法承受这么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工作。但张女士的再次反映只是在上级的协调声中无果而终。年底时,支行以张女士“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差”为由,对其进行行政处分令其待岗3个月。为此,张女士走访了区劳动检察大队,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2001年2月张女士走上新岗位。待岗期间张女士损失了近8000元。为了讨个公道,张女士将支行告到了法院,诉请支行赔偿她的经济损失7963.63元,“16010999”热线的有关人员免费为其代理出庭。
女职工劳动强度四级以上是指:连续负重(每小时负重次数6次以上),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