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获悉,省旅游局近日根据《福建省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旅行社的奖励办法,同时规定,旅行社不得弄虚作假。
《实施细则》明确,组织境外旅游者在省内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1晚),当年总量超过1000人次(含1000人次)的,可申请享受最高10元/人次的促销补贴;组织台湾地区旅游者,或抵台湾旅游的港澳旅游者和外国旅游者,以团组形式取道闽台海空航线入闽旅游,在福建省内停留2天以上(含住宿1晚),享受最高15元/人次的促销补贴。
《实施细则》同时规定,在检查核实或公示过程中,如发现旅行社有弄虚作假、伪造原始单据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奖励资格,同时取消该旅行社从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的申报奖励资格,并在“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示榜”上向社会公布。在检查核实或公示过程中,如旅行社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先暂停该旅行社的奖励资格,并敦促其改正;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据悉,各旅行社必须于次月15日前完成上月奖励的网上申报工作。今年1月—4月份的申报材料补报工作,将于5月15日前完成。(朱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