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泉州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将全部使用规范化的新标准。
旅游要写明安排购物次数
规范前:原条例仅仅要求旅行社与其聘用的导游等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未对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的旅游合同作出规定。因此,此前旅游合同一直属于无名合同。条例中要么没有相应的规定,要么处罚没有具体的裁量标准。
规范后: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72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7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十四条事项的,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点评:从吃、穿、住、行等六方面,对旅行社经营标准进行细化,力求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使旅行社诚信经营,使老百姓遇到纠纷时投诉有理有据。(张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