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大措施,包括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肃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严格落实办案“五个不轻易”、严格执行规范司法“六个严禁”等。
《意见》规定“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办案”。“这是出于保持企业正常运转、维护企业声誉可虑,把办案可能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省检察院负责人说,充分将安商、护商、亲商的理念贯穿其中。
同时,“依法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这些来自民企领域和经济主管部门的建议被写进《意见》。(记者 何海铭 通讯员 张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