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31日12时,福建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38.86万份,票面金额1026.7亿元,税额109.05亿元。福建全省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共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代开发票10.79万份,代开发票金额34.84亿元,税额1.05亿元。对买卖二手房和个人出租不动产业务,由地税部门代开增值税发票7734份,票面金额17.15亿元,税额0.68亿元。
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负责人表示,5月顺利开票、6月顺利申报,是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成功与否的检验指标。从5月来看,福建全省初步实现纳税人发票使用平稳过渡、税收优惠平稳过渡、征收管理平稳过渡。(记者 姚瑾 通讯员 廖燕庆 郑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