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五大类服务事项。
意见指出,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的增加,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增列部门预算;对新增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凡适用于以购买服务实现的,原则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李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