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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9%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218
18日,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发布调查数据,一季度福建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54元,同比增加65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

从收入构成看,福建全省居民工资性收入4596元,同比增长10.9%;家庭经营净收入1553元,增长7.9%;财产净收入835元,增长9.4%;转移净收入970元,增长1.6%。

按常住地分,福建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46元,同比增长8.3%,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6.0%;福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元,同比增长9.4%,扣除价格因素后实际增长7.6%。(记者 谢贤伟 通讯员 陈晓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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