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提高标准后的各地低保标准分别为:
福州: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每人每年684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每人每年4200元,连江县每人每年3360元,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每人每年3000元。
厦门:全市每人每年732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漳州:全市每人每年2800元。
泉州:晋江市每人每年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惠安县每人每年3888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每人每年3540元。
三明:沙县每人每年3000元,永安市每人每年2784元,三元区每人每年2688元,其余县(市、区)每人每年2650元。
莆田:市辖区每人每年6480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仙游县每人每年5904元(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南平:全市每人每年2650元。
龙岩:新罗区每人每年3110元,其余县(市、区)每人每年2650元。
宁德:全市每人每年2650元。
平潭综合实验区:每人每年3120元。(潘园园 吴艺林 卢六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