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除国家审批项目外,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等建设项目由省环保厅负责审批环评文件,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等建设项目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审批。具体目录详见省环保厅官网。
省环保厅要求,加强敏感区域、敏感行业的源头防控。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重点流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要求。同时,禁止在敖江流域塘坂水库以上流域范围和汀江流域新建、扩建制浆造纸、印染、合成革及人造革项目;禁止在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新建、扩建铬盐、氰化物生产项目。煤化工项目必须在沿海石化基地内布设。漳浦赤湖、晋江安东沿海皮革集控区以外禁止新建、扩建原皮加工项目。
已经完成规划环评的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评,可以在形式和内容上予以简化,未包含在规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不予简化。(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