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福建省现行的法规限于制定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设置罚款额度较低,罚款数额最高10万元,造成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不高。
为铲掉非法采砂的“毒瘤”,条例草案就河道采砂问题作出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采砂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申领采砂许可证,在规定的开采地点、开采期限、开采范围、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作业方式、作业工具及其数量进行采砂,并及时清除砂石弃渣。若违反规定,要立刻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低3万元、最高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没收作业设施设备。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在初步审查报告中认为,应该强化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措施,建议增加“扣押采砂作业设施和工具”“暂扣或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规定。(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