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经过台湾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的金门、澎湖、马祖的导游员可以带领台湾旅游团到福建省境内开展导游讲解活动。对持有台湾领队证、导游证的执业人员,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部门组织培训及政策法规考试认证,可以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直接执业。同时,支持台湾旅游行业组织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草案提出,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分类管理,实施对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奖励、惩戒等信用措施。根据草案,旅游经营者的信用将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三年内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专项督查。连续三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名单,将向社会公布。(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