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福建全省6474名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3887件,陪审率达93.45%,居全国前列。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呈现出高调解率、高撤诉率、高和解率和低上诉率、低改判率的良好局面。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决定,福建省龙岩市、厦门海沧区、龙海市、晋江市、龙岩永定区等5地今年5月起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为期两年。
方案特别提出,要抓好台胞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厦门市海沧区法院、龙海市法院应继续做好台胞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辖区涉台案件数量、台资数额、台胞分布状况等因素,结合审判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台胞陪审员名额数。符合选任人民陪审员基本条件的台湾同胞,可以由本人向试点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台商协会、台办等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试点法院推荐。试点法院在会同当地司法局走访台胞陪审员候选人所在企业、工商税务部门、台办等了解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由试点法院院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并将任命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相关司法局应将任命人员名单报省司法厅备案。
方案要求在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当事人为台胞、台资企业或者具有其他涉台因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一般应有台胞陪审员参审。(何海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