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当选企业不仅要让相关部门没意见,还要让游客没意见。
25日下午,厦门市为旅游行业“诚信单位”和“优秀诚信单位”授牌。此前,本报已于9月4日B08版独家发布了“诚信单位”和“优秀诚信单位”名单。
“厦门旅游集团国际旅行社”等27家旅游企业被授予2008年度“优秀诚信单位”称号;“厦门特运旅行社”等77家旅游企业被授予2008年度“诚信单位”称号。
2009年晋升为“优秀诚信单位”的有“厦门东方旅游公司”等11家旅游企业,“厦门中国旅行社”等11家旅游企业被新推荐为“诚信单位”。
推荐厦门市旅游行业诚信单位活动是由厦门市旅游协会、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厦门商报社、厦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联合开展,旨在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厦门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增强旅游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诚信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市的旅游形象。
记者了解到,旅游行业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都要接受年度复核考评,如发现有重大旅游消费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或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即被取消“诚信资格”。
推荐诚信单位时,不仅要征求旅游、工商、物价、税务、交通、卫生、旅游质监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还要发调查表征求同界别会员企业和普通游客的意见,要求十分严格。(钱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