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福建福建省发改委纪检组监察室今日消息,福建福建省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的通知》,明确进一步规范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福建福建省发改委制主要从括规范设立科目投向、落实项目申报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明确资金申报程序、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计划实施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等七个方面制定措施。具体采取了诸如优化省级预算内投资结构,下对上逐级负责、逐级承诺,逐一实地调研、逐项核查材料、组织初审评估,加强项目信息公开,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项目监督检查等有力的举措。
为了强化规范实效,福建福建省发改委尤其重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惩资金申报及安排使用管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项目单位(上报单位)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收回对项目单位所安排资金或在一定年限之内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上报单位)申报资金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等措施;对评估机构在评估论证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评估任务、报请有关部门降低或取消咨询资质等处罚,加强信用监管。
同时,明确规定对相关人员在资金申报、审核、安排过程中不遵守规定程序的,给予效能告诫,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对在项目申报、评估、安排、管理、检查等过程中的受贿行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