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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来自:福建日报 作者:上海要闻 访问量:1198
28日,《福建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根据常委会委员的意见,二审草案增加了对虚假鉴定进行处罚的决定。

二审草案规定,司法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还规定,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负责人本身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吊销《司法鉴定人执业证》。(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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