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指出,内地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 (水、蒸汽、电力、燃气除外),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据悉,已享受免税、保税、退税政策的货物销往内地,除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外,按照有关规定征收进口税收。在“一线”已完税的生活消费类等货物销往内地的,由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此项政策在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执行,将会作为日后平潭海关执法的依据,这是 《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 中赋予平潭的又一项重要政策。
“平潭还将全面享受国家赋予的免税、保税、退税以及选择性征收关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凸显平潭政策洼地优势。”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王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