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范围适用于公办幼儿园及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教机构。福建全省平均资助比例按在园幼儿人数的3%以内确定。新助学金实施后,原来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园保教费补助停止执行。
幼儿园在规定的人数比例内,对申请助学金幼儿进行评审分类。第一类为孤儿或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第二类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确定的补助比例,由省、市、县(区)政府共同分担。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发放,专款专用。幼儿园也要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等。(郑璜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