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是“经认证的经营者”的简称。去年6月,中韩两国海关签署互认安排的文件,我国海关将接受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为韩国的AEO企业,韩国海关也将接受我国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为我国的AEO企业,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通关便利,包括降低进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通关、设立海关联络员,协调解决企业通关中的问题、非常时期的优先处置等。
同时,福州海关也提醒AA类企业,在向韩国出口货物时,要主动将AEO认证编码通报给韩国进口商,以便由韩国进口商在韩国办理相应认证手续,真正享受优惠。(林侃 周爱滨)